求助劳动合同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0:55:59
我于北京市直某单位工作13年,由于单位改制合同未到期,如果单位违约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补偿?上年月平均工资为2963

国家《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略)
(二)(略)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国家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你的问题看,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改制,且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二是单位违约(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适用于以上法律法规。

应当注意的是:
1. 经济补偿的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单位违约,应当补偿。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违约,则不予补偿。
2. 经济补偿的依据是以上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有了如下变化:
1. 工龄的计算不只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还包括在其他公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作年限。
2. 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再是“1个月工资”的标准。
3. 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或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按你给的数据计算,你应当得到2963*2*13=77038元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