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43:15
协议
甲方:安徽省长石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六人
经双方协商同意,关于租用乙方竹园(枯死60%以上,没有经济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1、 租用范围:该竹园东西长100米,南北500米,以实际丈量为准
2、 费用:租用5000元/亩,竹子补偿3000元/亩
3、 付款方式:三年付清,第一年付3000,后两年2500/年
4、 租用期限:长期租用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现甲把乙的竹子砍伐后乙觉得60%枯死是因为甲环境污染造成的,协议损失赔偿太低,且签字时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乙方多为在甲厂工作人员,现乙六人的妻子不同意),要求合理赔偿损失,而不是协议上签定的,甲不同意。且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甲准备重新租用其他人的地方。
乙能否得到合理的损失赔偿呢?
如果甲继续租用乙具体应该拿多少(有补偿标准么?乙是安徽滁洲市南安县的),如不租用,如何赔偿损失?
现乙是违约,还是可以按合同显失公平认定合同可撤销或无效?乙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这也难怪妻子不同意,这是什么样的合同嘛?!总面积50000平方米,费用是8000元每年,但是从付款方式看,似乎总价3年也只要付8000元,应该是约定第一年3000元/亩吧。真的看得有点糊涂啊!

至于长期租用没有约定期限,那么理论上应该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处理,也就是20年。

对于签订合同,丈夫签字妻子不认可,是否可以作为可撤销的理由,具体要看竹园的土地性质。但我个人倾向于这种理论比较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