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35:44
如果有部分财产经女方转到已成年但未结婚的子女名下,离婚时还要拿出来进行共同分配吗?离婚时已成年但未结婚子女有权分到财产吗?如果部分财产在未经女方或全家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将其转到别人的名下(与家庭成员毫无关系的人),是否可以拿出来有男女方共同分配?
如果把钱直接存到别人或子女的账户中呢?也可以拿出来共同分割吗?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离婚时,有部分财产经女方转到已成年但未结婚的子女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拿回重新分配;离婚时已成年子女没有权利分配夫妻的个人和共同财产;如果部分共同财产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将其转到别人的名下(与家庭成员毫无关系的人),可以不予认可,要求重新分割。

如果是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方,不管是子女还是其他人,另一方不认可的,可以要求确认相关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并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