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土地使用权买卖交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56:24
买卖双方为个人,土地购入价16.4万元,现成交价60万元。请问买方和卖方各要交哪些税,数额为多少?
土地增值税能否以原先发票丢失为名,按成交价的1%征税?
越详细越好,万分感谢!
回答的不够详细,也不准确。

卖方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买房要缴纳契税:

契税实行比例税率,一般3%-5%,由当地税务局确定
应交契税额:成交价60×契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你这种情况适应60%税率(具体情况略):
应交土地增值税:(60-16.4)×60%-16.4×35%

以发票丢失为名少交税估计不行,税务局可能会按当时土地情况给你界定一个土地购入价,你可以相互比较一下看那个价格更省点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