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的具体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16:21
04年毕业后7月签到一个内地国企公司(用A表示),合同5年。
05年8月公司调我到上海分公司工作。
06年6月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跳槽到上海另一家公司(用B表示)。
1、现在有个问题,我办理上海居住证要户口本复印件,我的户口本在A公司集体户口上,他们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发传真。
2、我现在想专门请假回去把手续办完,请问办手续的具体环节。(A公司是个集团,我的合同是和集团签的,集团分配我到子公司工作)
3、关键是户口,我不知道户口从公司出来会放到哪里,如果放回原籍该怎么处理,我原籍是内地农村的。
我现在已经离开公司1年了,现在回去找子公司还是找总公司?还用不用写辞职报告了。

我以前也是国企辞职的,把我的经验告诉你
先向分公司递辞职申请等分公司领导批准(一般都会拖,所以要不厌其烦的打电话去催,必要的话可以打电话到劳动局投诉,这点很重要),分公司批准了就会递到总公司去,下面就快了,他们会通知你去办手续,当然要交当初合同上签的违约金,如果乱向你收费的话同样可以去投诉他们,手续要办全,当然包括 你的户口,拿了户口迁移证去你家的办户口的地方去迁
我当初办的时候因为辞职的早,我去了一个多月就辞了,户口还没在当地落,我说户口急,所以辞职手续没办,他们就先把户口迁移证给我了

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