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凭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44:21
我是用人单位,现欲解除与一员工的劳动合同,依照合同法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现在我想知道的是即使我书面通知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收到了我的书面通知怎么办?我有什么凭证来证明我确实提前了30天通知了对方呢?我是发挂号信通知他的

挂号信的回执即可证明

建议使用快递的形式,快递单上写明快递材料的名称。(如:写上辞退通知书)。改快递单回执就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或者如果有其他证明也可以。但是这个是一般的比较有效的做法。

上述两种方法都是对的.

挂号信、快递、公正机关公正、让他在通知上签字。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