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征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25:03
我是浙江 农村的,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有一块田块属于A ,由于种种原因,在耕种若干年后,把土地借给了B种,(而且在村里的台帐上还注解划归B但没有签名,)几年后B又将土地借 给了C种,直到现在,在此期间大家都没有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而到现在这块土地要工业用地征用了,在这里就要发生权利的纠纷了,请教专家这样的案例应该如何应用法律,不胜感激!!!!
通常以有效协议为准,即[村里的台帐上还注解划归B]那么土地使用者则为B. 那争议就在于台帐以及有效性,手续的完备性了。假如手续不完备是否可以否定。还要讨教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通常以有效协议为准,即[村里的台帐上还注解划归B]那么土地使用者则为B。

这个时候,如果征用土地,那么按照现在物权法等这些规定,是肯定可以得到补偿的,那么补偿款应当归B。

当然如果真闹到法院,A和C也可能得到很少很少一部分,大多情况下都全给B或B得到大部分。

但这些都得看法官怎么判,这种纠纷本来就很麻烦,有时候为了不起争议而平分也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