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33:33
我现在所在的单位每天都加班,每天加5个小时左右,没有加班费。这应该已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了,我想问问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机构申请制止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我并不想再把以前的加班费追回来,只是希望单位以后不要再加这么长时间的班,因为这是违法的。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好能以匿名的方式。

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
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响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⑵必须与工会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把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⑶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延长工作时间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要符合以上条件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劳动法》第61条和第63条分别作出规定,禁止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你们单位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上面的人只解决了法律问题 没有解决社会问题 事实上对于劳动者来说 得罪上司是很痛苦的 除非你下定决心不相干了.遗憾的是,劳动部门一般是不受理匿名举报的,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

3,如果你实在想告,就可以串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