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按14%,还是按2.5%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00:17
事业单位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按14%,还是按2.5%执行!
按工资总额,还是按实发数?
是事业单位,看清楚 在回答啊!不是企业!汗死。。。。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财政部、内务部1965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

按工资总额14%

新准则取消了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只是统一规定,应将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账目设置上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在下面有二级科目“职工福利”),规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就是说职工福利应与其他职工薪酬一样,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晕!事业单位怎么了?大部分还是要和企业一样。
你做税帐没有?
14%
晕!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具体的计提比例,实际操作中可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