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46:06
合同一:
合同二:
按揭承诺书:
交易于3月24日开始卖方至今,三个多月仅收到4万定金余款由开始的45日承诺至现在三个多月仍未收到但房产证已转至买方名下而且现在房价以涨多20万请问卖方有无理由取消交易若取消后,定金和交易费用如何处理(希望中顾专家回答,可以要求加分)

仔细看了一下你的合同,给你以下意见:

1、卖方已经不能要求取消交易,因为房产证已经转到对方名下,我国房屋权属问题采用严格的登记制度,所以,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无法把房屋重新过户到你名下,即便是到法院法官也不会判决对方把房屋重新过户给你的,物权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2、如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你的合同我从头看到尾,除设立定金外,没有发现任何其他违约条款,由于本合同是中介提供的,可能中介只考虑其作为居间人利益不受侵害,对于交易双方都无任何实质上的保障。在定金已交付,且卖方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没有实质性的条款来规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只能依靠法律来追究买方的违约定责任,根据我的司法实践,法院最多会以余款的银行利息作为违约责任让对方承担。

法律意见:

1、先行交涉,要求在10日内支付余款。
2、交涉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余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3、要求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