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租赁关系 所以就不用负责了,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04:24
假设有一个设在A大楼上的C设的广告牌被9级阵风吹掉下来把B砸成1级残废。
而A大楼在与C签订的协议中虽然申明:大楼楼面不可悬挂户外广告牌。
可是还是签订了租赁协议,允许C悬挂户外广告牌。
该广告牌比批准的尺寸做得大,在批准1年以后又超期挂了1年多。
在批准的第一年经历了一次10级台风,户外广告牌没有坠落。
而设置者,拥有者C并未采取任何维护措施,导致户外广告牌砸B至重伤。

A认为与C是租赁关系 所以A就不用负责了,对吗?
一审法院判A大楼是租赁关系,不负任何责任
这种判决对吗?

A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