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辞退某员工,并在其他员工面前说某员工坏话,属不属于侮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14:18
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吗?劳动者未违反公司规定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不然公司如果单方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公司在员工面前所讲的“坏话”如果不非事实,员工可以控告对方诽谤!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