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明天就要考试,请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3:43:16
某市的电子公司和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机械制造公司委托电子公司为其开发一些新型的电子监控技术。双方当事人约定,开发的期限为一年,开发的费用和报—酬为200万元人民币,机械制造公司首先支付50万元,其余的150万元在电子公司交付技术成果后支付。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因为产品市场销售出现困难,机械制造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在电子公司交付技术成果后,迟迟不能向电子公司支付其余的150万,经过多次交涉,机械公司承认自己丧失了清偿能力。经过调查,电子公司发现该市水泥厂购买机械制造厂的产品欠机械制造公司产品价款300万元,而且该款项已经到期。
问题:
1.电子公司能否在对机械公司提起诉讼后,再对水泥厂提起代位诉讼?如果不可以,为什么?如果可以,在电子公司和机械制造公司的诉讼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两起案件是否应当合并审理?
2.如果电子公司考虑到机械制造公司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没有向其提起诉讼,而是直接向水泥厂提起代位诉讼,此时何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此时,机械制造公司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3.如果电子公司向机械制造公司提起诉讼,为了防止水泥厂向机械制造公司付款项电子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4.在代位诉讼过程中,水泥厂提出其之所以没有向机械公司支付价款,是因为机械制造公司的产品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约定的技术标准,无法使用,构成根本违约。该理由能否对抗电子公司提起的代位诉讼?
呵。可是我只有25分呢。全用光了不就没了呢!
今天考试已完毕了,还好没出到这题。
不过我还是想知道这题的答案,有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

朋友,这样的案例分析,我想你肯定知道,要死多少脑细胞?就给别人区区5分——你也太扣了吧?况且,这个种“分”其实是没有实用价值的!
明白的的告诉,大家来这里回答问题,不过是一种消遣,也不指望争多少分,只是你太不够意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