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牵涉刑事案件的人,若被公安机关拘留,最多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17:20
一年多了,问题不解决,人也不放,算怎么回事.
说是打击地主黑帮势力,他在里边的案子已经在两年前私了.人现在拘留了一年多,说是审理,但不见结果.你说超过羁押期限了吗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最长是37天,但一般在此期间会批捕,当然人还是在看守所中羁押,按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所有的情况都出现,则一般人在看守所中押上一年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你的案件目前究竟是什么情况,建议与办案单位联系,看是什么情况,如有超期羁押,可申请取保候审。
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