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59:52
我们公司所有员工都签订一种合同,合同中不包含工作时间(都是写的不定时工作制),不包含工作岗位,不包含工资待遇。这种合同能否要求单位重新签订,如果单位不重新签订,能否要求和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单位能否随意更改员工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必备的要素不全,并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所以不能用合同无效来告公司,因为公司对我这个岗位是支付了工资的,而且也不存在超时工资的问题。但是我们公司普遍情况是随意改变工作内容,调动工作岗位,而且任何岗位都是一个待遇,所以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辞职明显是亏本的。所以想问问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申请是辞职。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必支付违约金的。

补充: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我觉得你们公司的做法符合第三点,虽然你们的合同很不明确.

最保守的办法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日后,你不在上班即可.

只要单位没对你进行培训或其他投资,你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要给,也不用给.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以上是必备条款.

单位和你们签的合同无效,你们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起给予适当补偿.

你们也可以要求单位重新签定符合法律的合同.

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这是违约,是违法.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单位和你们签的合同并非无效,你们已经有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单位也是付给你金钱了的。你也可以要求单位重新签定符合法律的合同.
具体细节还是建议你咨询资深律师,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不当很容易就把饭碗砸了。

如果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可不可以不签书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缺失所有必备条款的书面合同嘛(所有都缺就不用写在合同上了)。这样事实劳动关系不就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