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还能维护人的权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58:20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进公司时候老板要我们写个人简历上面不附带有合同的上面写着:三天的磨合期,十天之内自动辞退的不给工资,被公司辞退的每天只给十块钱,超过十五天的按月工资除以三十,我工作了五天老板只给我五十块钱,真黑心,他就不会让任何一个人工作超过十天的,各位好心懂法律的人帮帮我好吗

在某种程度上说
劳动法不是保护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公民的
因为弱势群体永远是弱势群体
法律是保障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人
所以LZ 就算我把那些相关你法律条款告诉你 我想 你也拿你的老板和公司无可奈何

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合同上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如公司真的这样做了,你可以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如不管的话,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注意收集你和公司的存在劳动关系和你公司应给你工资的证据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好的办法,其他的就不用想了。

很简单,找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