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获得劳动法的有关权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20:55
我是一名女退休工人,1939年出8月出生,现年69岁.1984年,因城市扩充,我住在城效因政策被农转非失去土地.同年找人在当地铁路系统的劳动服务公司(当时叫"地工委")找了一份临时工作,当时45岁,而到1996年,因"地工委"被上级主管部门"广州铁路局"撤消.我作为当时留守人员暂时留在该单位,每月发点生活费到1998年单位完全撤消为止.与此同时,1996年元月,我又在当地铁路机务段(与地工委同属一个上级主管单位)找了一份临时工,直到2002年12月因年纪大被该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我因是一名农村女工,对自己的劳动权益一无所知,当时因上述单位能为我提供一份工作而心存感激,根本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权利.今年初(2007年),原机务段的和我一起做临时工的工友约我一起向该机务段提出要求给我们上交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权利的仲裁.劳动仲裁机关2007年5月25日因说我在机务段工作年限不够,只裁定机务段给我7年(1996至2002年)每年320元的经济补偿.而有部分工友却因劳动年限达到15年,享受了一等比例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保障.
问:1)我在铁路系统原地工委和机务段工作的年限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2)听说劳动法有相关临时工人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后劳动权利比照正式工对待的规定,是否我属于此例?
3)我于四十五岁才开始做临时工,而到五十岁以后是否继续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4)综合上述情况,我能否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应当向哪一级单位申请?

当初农转非,是因为什么原因,既然转了,那你就当时来说,应该是城市户口了,属于工人了,不再是农村户口了。

对于改制前的工人,国家是要提供工作保障和生活保障的。

1、如果两份临时工作都是同一上级单位安排的,应该连续合并计算。

2、不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事实劳动工作了,即有事实劳动关系,并超过一定的年限,是应该有经济补偿、退休金或其他福利的。

3、只要没有退休,只要还在劳动,应该都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4、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