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维护住房窗户透光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28:54
我所居住的房屋是属于房管所直管房,位于闹市区,是50年代初建造的直筒式房屋,无卫生间及厨房。前后无采光窗,只有在主房有一个朝西的窗户。房管所因开发房地产,现紧挨我家的西面墙做新房。并强行封堵这个唯一的窗户。我们曾向政府部门提出关注。但无答复。请问如何能维护权益?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
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
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