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10:13
我是0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已经交给公司。但是我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我想在换份工作。我应该怎么办?公司说适用期3个月,我在适用期内辞职算不算违约? 公司的招聘简历上说工作地点是上海,却把我们分到了安徽,公司是不是违约了? 谢谢了
就15个积分全给您了``
公司在 山东大学生就业信息网上 的招聘 简历上说 工作地点是上海.我们签约 都是在这个网站 上签的.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这个绝对没错,有这点你就够了,至于公司涉嫌“欺诈”,你难道还想告它不成?劳民伤财,自己达到目的就好了~

那你之前对他们安排的工作地点的变换应该提出异议的才对嘛,怎么不问清楚呢?也可能是公司故意的,也可能是填写疏忽,也可能是网站问题,这追究起来就没完了~不过在网站上签约我确实头一次听过~感觉好象没什么底哟~不管怎样,在试用期内,你想走随时都可以,单位是无权刁难你甚至向你索取任何费用的,劳动法说的很明白了~

我可是学法学的,也是07届的哦。
很明显,如果合同上有规定,那么公司的实际履行与合同不符的话就算违约,但是如果你们没有签合同只是在招聘简章上做了说明,那么只能算是欺诈,其实行为更恶劣,我国法律规定欺诈合同无效,你有权以此作为你辞职的正当理由,另外,法律还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大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