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到底该如何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33:25
事发时绿色面包车由南向北,银灰色载满瓷砖的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辆车在十字路口中间撞到一起。绿色面包车的车头撞到了银色面包车的后侧方,银灰色面包车又撞到了一名与其同向的骑自行车的男子后,侧翻在地。银灰色面包车载满瓷砖非常沉重,骑车男子被送到医院后检查为特重性开放性脑颅损伤 ,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该情况通过法律该怎样赔偿骑车男子?私了又能赔偿多少?谢谢!
PS:两面包车司机均无大碍
路口无信号灯。。。骑车人走的是自行车道。。。
如果还需要交警的责任划分那么我这里等交警责任划分之后在告诉大家。。。先谢过了。。。

象这类事故哈,肇事者都有些说不清楚,旁观者也更不知其所以然,这个事故只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来认定.
不过看来这两个面包车都是事故的起因,绿色的面包车将银灰色的面包车撞了,而导致银灰色的面包车侧翻,而银灰色的面包车是不能载货的!如果它是微货的话,它都有可能有超载的嫌疑!
骑车男子是正常的在他的自行车道骑行而死于非命,我本人认为是没有他的过错和责任的!
至于赔偿,必须要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之后才能定.

问死亡者家属

根据交通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来分摊补偿金额

路口有无信号灯,交警责任划分情况如何,都没说啊,没法判断

赔偿应该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事故责任为依据,如果两车都有责任,应该对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和当地经济统计数据以及死者生前的收入状况、死者家庭成员状况等都有关系。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