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认定这起事故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00:34
在一个三叉字路口有人开着机动车从东往西正常行驶,打算向南转弯,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车所行驶的道路斜坡,北高南低,在机动车正常转弯的时候,电动车发现机动车,然后摔到路旁,两车没有接触,机动车主发现有人摔到路旁,下车去看,扶起后,电动车主脚有点疼,然后独自去医院就诊,机动车主也离开了,后来发现电动车主脚骨折了. 请问这起事故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双方各自应各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机动车弯出来的时候,主路上没有车,电动车和机动车之间有一间房子挡住的,是直角. 后来机动车主去交警队报案. 电动车主认为责任全部是机动车主的,要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机动车主认为两车没有碰到,责任不在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请问双方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双方各自应各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事故的责任责任认定应该有交警做出。

假如真的是交通事故的话,那么责任的认定也该由交警来认定,咱们说的都不算数;

只是,两个车都没有接触,能算交通事故吗?

不过说实在话,不管你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不要出钱,对方找上你了,而你也确实和他的受伤有关系,那你就要做好遇到“麻烦事儿了”的心理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