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对其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47:45
公务员对于上一级监察科室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能不能在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不可以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只是相对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第三人之间的诉讼行为 也就是说是属于外部行政系统的解决办法
而公务员是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部分 所以说只能通过申诉的方法进行解决

公务人员保障法系为保障公务人员之身分、工作条件、官职等级、俸给等有关权益而制定。有关公务人员权 益之保障,应就其性质、内容依本法所定复审、再复审、申诉、再申诉之程序请求救济。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 他有关法律之规定。换言之,本法系居於特别法之地位。而复审,系公务人员对於服务机关或人事主管机关(以 下均简称原处分机关)所为之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向原处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 提起;申诉,则系公务人员对於服务机关所提供之工作条件及所为之管理认为不当者,向其服务机关提出;至於 不服复审决定、申诉函复,则向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起(出)再复审、再申诉。

不可以 属于内部惩罚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可以申诉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