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赔偿请求应该支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58:53
具体情况如下:
我家在农村,去年我家盖房,请了几个乡亲帮工,在上梁的过程中一人从两米多高的地方摔下,造成股骨骨折.随后我家负担了全部医药费,直到其痊愈。而现在对方要求我家支付其在此期间的误工费,还说此事故造成了其伤残,还要求支付伤残补助费,不给则会起诉。请问各位大大,他的要求是合理的吗?我家该支付此两笔费用吗?此事该适用哪部法律,何处可查?谢谢
注:帮工是付工资的

这要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来解决,如对方属帮工,则你们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但应该根据有关证据来决定赔偿数额。如构成了伤残,应该有鉴定结果。此事可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诉讼。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要的.你们是雇佣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见一楼.

你家作为雇主,对雇工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及最高法人身侵权方面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