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怎么付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11:39
A公司作为最大股东新设了一个子公司B,B公司在成立之前,和A公司共同租赁了C公司的房子,并约定房租每家一半,房屋租赁合同是A公司盖章及开始付款的,当时B公司还没有成立,仅仅是A公司的一个部门。
现金B公司成立为独立的法人实体,A公司要求B公司付原租赁合同的房租,因为A公司认为它已经付了八个月之久。
请教各位高手:这个合同该如何处理才能让双方共同分担房租费用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者是经过A公司总经理授权的A公司副总,此副总后来转变为B公司的总经理,合同的印章为A公司的公章。
请教:如何操作此合同才能让母子公司平等分担此租赁费用?

合同是B公司成立前签署的,B公司这方是以自然人的身份还是以其他身份签署的合同呢?这涉及到合同主体适格的问题,可能影响到合同的成立。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之后才能确定相应权利义务人,如果合同合法且对方当事人已经确定,A公司可以拿出合同和已经付了8个月房租的依据,要求B公司或某个人付另一半房租,代付的部分要求其清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0条的司法解释,当我们只能与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事实上可以按这些解释的内容确定对方可否作为签约主体,因为这些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般也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这些主体在诉讼法中被称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相关规定:
  “4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由此可见,在证据确凿等特定条件下,下列两种主体也可与之签订合同: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在实施职务行为时或者实施经授权的行为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具体问题可以请律师介入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