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子可继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57:45
1、房产属居住权,即公房
2、继承会产生哪些费用(涉及财产税吗?)
3、继承要出具哪些手续
4、有时间限制吗?
5、如果不办理继承会有什么后果?
我属重庆的

福州公房使用可以通过有偿转让,相互交换调剂余缺。
因公房使用权具一定期限,不可随意赠与或继承。但有偿获得的公房使用权,在购买户主者或户主迁出原居住公房时,原住在一起的同户籍的亲属可向房管局申请正常更名。经核查其确实住房困难,获产权人同意,其在缴纳租赁
保证金后,仍可继续以低租金租住公房。而对于分配的公房使用权,因其具福利性,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居住职工可租多久,但使用期限确是客观存在的。职工离开该单位或逝世后,就不再拥有公有住房使用权。某些人误认为公有住房使用权是无限期或是可继承的,主要是因为过去招工内招多,子承父业,公有住房使用权似乎没变,事实上仍能得到公有住房使用权是由于儿子是新职工,并非继承而来。
这是福建省的管理办法 可能不太符合你们那的要求 这需要你到当地房产部门询问 各地的房屋管理办法也不相同 建议去房产局找人办理 让他们给你想一下怎么办 也许能省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