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36:33
我与2005年5.1与一家民营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2005年10月,因为公司整合,我提出辞职。辞职手续至今还未办理完全。
具体原因:当时在辞职时,公司提出缴交违约金的事实,但因为当时有大多数同事辞职,我是部门经理,为了不影响员工工作情绪,我就没有和公司提出要辞职,大多数同事在辞职时都未缴交违约金。就此提出疑义。合同原文“经协商,可免于支付违约金”,为什么我就要,其他同事就不要。在最后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抵扣我一个月工资,做为违约金(违约金共计2000元,工资抵了1200)在这个情况下,我就直接离开公司。直到现在都还没有落实劳动关系。
在离开以后,公司就再未就此事联系我,我多次找公司,公司都以未缴纳违约金,不与办理离职手续为理。就没有帮我移交人事关系。
请大侠告诉我,现在我要怎么办?
1.新公司要我入职,但医疗社会保险关系还是原公司的。
2.原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抵押工资作为违约金,是否合理。
3.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解除。
4.在合同期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是否就可以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5.如果公司承认合同关系,是否原用人单位就应该为我支付2005年10月到2006年4.30日的工资,和缴纳相应的医疗和社会保险。
很急。请知道的告诉我,必有重谢。

现在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各地很多的做法不同,我只能按我这里的告诉你。
1、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原单位帮你转移关系;
2、违约金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可以超过对劳动者培训的费用,如我开头所见《劳动合同法》还未生效,所以按《劳动法》,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无需支付违约金(劳动法没有违约金的规定)。
3、合同到期后如不解除,还自动延续,视为除服务期限未约定,还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4、如果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可以。所以这要看你公司的规定,以及该规定有没有公示、经职工等(即该规定是否有效)。
5、你的社保只到你离开之时。因为之后你没有在那里工作啊:)
=你的重谢啊。哈哈

1未办理离职手续,不视为离职
2.原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抵押工资作为违约金,不合理。属于拖欠工资!
3.合同到期后是自动解除。
4.在合同期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也要出具开除书函
5.如果公司承认合同关系,是否原用人单位就应该为我支付2005年10月到2006年4.30日的工资,和缴纳相应的医疗和社会保险,是的

1.在合同约定期内,由于公司整合,那摸原来约定的劳动客观条件已发生变化,也就是原劳动合同应随之变更,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看出,你并不违约,也就无违约金之说。
2.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你的社保手续转出,
3.如果单位有意刁难,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过,根据你的情况,仲裁时效已过,最终应该是到法院起诉
QQ:51078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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