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如何分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19:35
男方入赘女方,男方于1997年住到女方家中,女方家的房子于1997年底新建,当时男方以经住在女方家中,系女方的父母健在,并在农历1999年12月18日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又于2000年2月3日办理结婚证书。农历2001年生下一男孩,又在2006年12月经双方同意办理了离婚证,并同意其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300元的抚养费,房子归女方的父母所有,女方支付1万元给男方。男方于2007年9月26日提出诉讼:1要争取其子的抚养权,并由女方支付男方抚养费。2争取所建房子的拥有权。3要求女方给于男方适当的经济帮助。男方的家庭情况是:有一父亲和一哥哥及一妹妹,并且哥哥和都已结婚,哥哥有两个孩子,住房条件不是很好。男方是民工。女方的情况是:一个姐姐已经结婚,妹妹和女方住在一起还没有出嫁。女方是餐饮行业经理,月收入1500左右。请问:1其房子是否应为女方父母所有?男方是否没有权力分得房子?2其子的抚养权女方的胜算有多大?

1、其房子应为女方父母所有,女方家的房子于1997年底新建,于2000年2月3日办理结婚证书,说明房子是女方家在婚前自建的,是女方家的财产,男方无权分的财产
2、其子的抚养权女方的胜算多,因孩子一直在女方家生活成长,对女方家人比较熟悉,而且女方收入还可以,男方做为民工收入不能保证,无法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出发,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

按照你说的情况,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房子男方是没有份额的.孩子的抚养已经确定,没有新情况证明女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话,孩子的抚养权不会变更为男方的。至于经济补偿问题也不存在.具体问题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