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个房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34:37
结婚十二三年了,结婚后家里盖了楼房,盖楼的钱是父母出的,那时父母还在办厂,我是单位里领工资的,配偶也是企业上班,不久下岗。而房子盖好后父母要求房产证做在我的名下的。现在因为夫妻感情不合正在闹离婚,父母不同意把他们盖的楼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来分割,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诉讼离婚是否要出具证据来证明是由父母出钱盖的楼呢?是不是有了证据证明是由父母出钱盖的楼,就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呢?
被视为夫妻财产的话,到判决时是否可以对父母做一定的补偿呢?如果可以该如何补偿?

既然是婚后父母出钱给你们盖的房子,应该是对你们的赠与,虽然产权在你的名下,但是由于房子属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当然要一人一半.
如果你能找到一些当年盖房子的票据或人证而这些票据与人证能证明系你父母的钱款所出,你们夫妻双方并未出钱的话,你可以请求法院要求你的妻子给予一定的赔偿。

只要是结婚后父母出钱盖的房,就应该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也算是你父母他们送给你们的赠礼,也算是结婚的共同财产,这样打官师的也要一人一半,最好的也要找找离婚的原因,谁对谁错找一个理由,分割财产的时候会好点。

恩,那是父母对你们两个人的赠与,肯定是共有的财产,对老人家也没什么补偿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