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中造成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45:06
07年5月份进入公司,试用期3个月。由于客观原因,至今未签合同。现在,由于我的工作不利,给公司造成损失,请问我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合同,你在公司工作就代表你和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就是合同(观念上的合同),不要认为签了字才是合同。工作不利,给公司造成损失,是肯定要赔钱的,而且可能被解雇。

《劳动法》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了赔偿制度,就要赔偿,你和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要负责的。

没责任,因为没有合同,最多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