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单方责任,交警部门强制物价部门对车辆进行评估,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7:32:45
国家公安部门有这方面的详细文件规定吗?请给予帮助!和谐社会中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做法,但愿有关部门和人士能提供这方面的法规文件!
该车在正常超车时,因支路上突然窜出一辆卡,为避开此车,该车只好打方向,因事发突然,措施不当,车辆撞向了路边的护栏和电线杆,经报警,物价部门到现场对损坏物品进行评估,车主对第三者责任支付了费用,交警部门打一个收条,然交警部门强制要求车主的事故车辆拖到他们所谓的指定的修理厂停放并在那里进行拆解评估,这合理吗?该车损伤程度较大,是否非要评估呢??!!评估费保险公司是没法赔的!!要车主承担的,单方事故真的要评估吗?不能由保险公司直接定损吗?

如果在车辆报废的情况下,应该由交警部门开出拆解说明后到指定的地点或单位进行拆解,如果在车辆未报废情况下,车主通知保险公司,应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保险公司未对此做出相应的要求应由车主自己寻找修理厂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