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员工突然辞职且马上要做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13:29
我们做管理的很照顾属下的想法,基本上不提违约金或者故意扣下辞职申请之类的事情。

但是,随着单位用工规模扩大,有些人私下找好了工作,突然提出要辞职,而且两三天后就一定要走。我们做管理的虽然很窝火,但也为大家充分考虑,还是同意了。可这样的情况不能老出现,否则影响正常的工作安排,于是决定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不提前30天提出申请的违约金。

但我仔细看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其中第二十五条作了相关规定,但它对违约金的限制恨死。请问如果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要求提前30天提出申请,而有人违反这一规定,单位可以向其索要违约金吗?

谢谢!
如果不谈"违约金"这几个字,也不是纯粹因为合同期未满去收取雇员费用,而是因为他/她没有提前30天告知而作的惩罚呢?这样违法吗?

如果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要求提前30天提出申请,而有人违反这一规定,单位可以向其索要违约金吗?
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是要向其索要违约金的。而且做为管理都就必须要按照规定执行,否则,老板也会不高兴的,这样的话你的工作就会更不好做了!我相信你能成功!

而是因为他/她没有提前30天告知而作的惩罚呢?这样违法吗?应该是不违法的,因为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也会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所以,合同是甲乙双方的事,不是单纯一方的责任。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单位要是不追究责任的话,乙方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不过,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就不一定这样了!

做为管理者就要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