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为结婚所支付款项,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给付一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13:18
所支付款项为男方提供,不是债务,用于支付酒席费以及迎亲等费用。
要看是否是2个人共同使用的,在婚后对此款项有无其他的偿还或者约定,而且要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付款的原因和实际款项。
如果有证据证实确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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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为哪些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