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问题求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17:23
我们在8月份买了一套房子,10月份出租给别人.前房主在房间的一个壁柜里忘记带走他老婆的一张遗像,我们接手房屋后一直没有发现.直到出租20多天后,租户清理壁柜时发现.租户现在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把房租和水\电\煤\物业费全免.这种要求合理吗?

1、从你说的情况看,租户认为房子存在瑕疵,因而要求解除合同;这个先要看合同里面有没有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要看情况,但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瑕疵,即屋内存有遗像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租户可以要求你清理该遗像并赔礼道歉,但不能基于此而行使解除权。因而,现在租户要求退房不应认定为基于房屋瑕疵而行使的解除权,而是应认定为违约行为。租户应对提前终止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你说的情况并不属于高院关于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任何一种,所以基本不用理睬。

3、房租应按实际发生天数结算,全免没有法律依据,但你同意的话除外。

4、水、电、煤气、物业,也按实际天数结算,全免没有法律依据,但你同意的话除外。

说到底,如果你想和租户了解的比较清楚快捷的话,我建议房租和水电等费用就免了吧(20天不会很多的),你再和他说:“精神损失费也算了吧,告到哪里也不会赔的,不追究你违约责任算便宜你了,你走吧,当我这笔生意白做”。如果他要求你写下来,不要写。

这样做的好处是:快速了结,房子再租,损失不大,后面的租户不太会知道这件事,虽然法律不管,但中国人多多少少还是觉得忌讳的。另外,租房子为的是赚钱,诉讼其实也是很麻烦的,当然,你有空的话另当别论。了结这件事,尽快租掉才是上策。如果怕这个人说出去这件事谈的时候可以注意一下,比如暗示他一下,他不提你也别提,他要是威胁你,你就拿违约责任要挟他。毕竟主动权在你手里。

要看你们的合同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是不成立的。具体的你可以让他去起诉后在说,现在你完全可以拒绝他的要求。

不合理,他的要求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