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第71条第1款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21:21
此条文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后面这句话是如何理解?假如因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最终造成的损害,那应该怎么赔偿?

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务不应当提前履行,这是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提前履行,而且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又不会使利益受损的,就可以提前履行。

你问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如果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并没有证据证明会造成其利益受损的,那么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它应当承担部分;如果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会使其利益受损的,那么债务人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这是因为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现在还没到期,那么风险自然还是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