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1条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59:15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取的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条法律是针对房屋买卖而说吗?因为不生效的合同,产生纠纷,租房人要买房子,因为买房人打到银行卡上的款.请高明者帮助解释.
和我提的合同法51条解释,放到一起解释.

例如甲将某种物品寄存在乙处,乙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将获得的价款交给了甲,甲认为此种处分对其有利,并承认了该行为,这里的无处分权人是乙,但是他订立的合同是处于效力待定然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不就是权利人追认么?那为什么又用一个:“或”呢?这么说不是重复么?

无权处分的本质就是处分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如果处分人在合同订立后取得财产权利或者取得了对财产的处分权,就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从而使合同产生效力。例如儿子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父亲的房子出售,就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合同签订后,他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房产,那么就是“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