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侵犯人身权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10:34
女朋友的父母.不同意我们一起.有次见到我. 警告我.叫我别和她女儿一起走路什麽的.幷且威胁我说.见到一次 打一次.打到我手脚残废为止.
我想请问
1.禁止我和她来往算是侵犯人身自由权吗?
2.语言威胁算是侵犯人身安全吗?
如果不是 那是什麽 ? 请详细说说

1 不算,他只是威胁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所以是不算的,这样的情况什么都不算,只是一般的事件。如果她父母真的动手了的话那样才算的。现在什么都不是。

1,算,可是中国没有保护这种人身交往自由权利的具体条文。很奇怪楼上楼下都说不算,人家问的是算不算侵犯人身自由权,那是肯定侵犯的,只是中国的法律没有保护而已,像这样的威胁香港已可报警了。
2语言威胁看情况而定是否属于侵犯人身安全。没有动手打你,只是威胁打人恐怕算不上。

你是不是香港片看多了,在中国,这怎么可能算呢?

1.没有付之实际行动,不算
2.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