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急!!!马上要开庭了,请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6:22:25
2005年,我因反映3人乱收费问题,被3人雇凶报复,购成轻伤.案件破获后,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时一审法院判决偿我3人赔偿我40923.54元.我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后上诉到市中院,经中院调解其中1人自愿赔偿我4万元,后中院判其缓刑.另两人各赔偿我13641.18元,共计27282.36元被判实刑.在执行过程中与两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家属同意各赔偿我8000元,其中一人赔偿完毕,另外一人在监狱报刑期间死亡.现在3人所雇凶手被辑拿归案,我能否继续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

自诉是刑事诉讼,不过由于此种案件一般都附带民事诉讼,且原告可撤诉,法院一般都按民事案件来办理,所以好多都是参照民事诉讼法。
因你在诉讼中已获得民事赔偿,所以对凶手提起民事诉讼,是不应该再获得赔偿,双重赔偿是法律是不允许的。因此你只能对其提起刑事自诉。

你不是都已经接受过赔偿了吗?

一次损害不能要求两次赔偿。

你已经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调解得到了赔偿了。
如果你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的。

你也不能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一次对行为不能提出两次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