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劳资方面的问题要请问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01:33
我在今年5月底从公司辞职到另一家公司上班(新公司要在我工作满一年后缴纳保险),当时我委托原先的公司给我交了6、7、8月份的保险(一切费用是我拿的),所以,当时我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9月份停止给我缴纳保险并催我回去办理离职手续并说能给我一些相应的补偿,因为我在外地工作,所以到现在还没有回去办理。我想问大家,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最好呢?如果我回去办理离职手续,真的能和他们说的那样给一些相应的补偿吗?谢谢大家!

如果你还没有从原来的公司离职,那么你的劳动关系还是在原单位的,所以你应该去办理离职手续。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一般要是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要是单位愿意给你那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