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公正问题,求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20:31
各位达人请教以下问题:
我还未婚,有固定的女朋友,打算后年结婚,父母帮我买了房子,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写的我的名字,但是还有十来万的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父母会一直在帮我还这部分贷款,房子的产权婚前婚后肯定都是归我所有,但是,结婚之后,尚未还清的十多万贷款,如果父母帮我还清后,我和女朋友又离婚了,法律是否会把这十多万已经还清的贷款判作我和女朋友的共同资产(共同创造的财富,但实际都是我父母还清的),也就是法律认为这十多万是我们的共同资产,离婚,我是否还要补偿她这十多万的一半,请专家回答,谢谢。
请问律师,如果剩余的十来万贷款,不由我父母支付,完全由我来进行支付,怎样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才能保证离婚之后法律认定已经还清的剩余十来万贷款都是我个人的财产,我无需分割女朋友一部分,谢谢。

可以由你与你父母先签订书面文件明确你们之间的付款关系,明确你父母是为你付相应款项。并在履行过程中保留父母出资、付款的证据,这样如果离婚,基本可以做你对方无权分割。
虽然可能有争议,但只要证据充分,应该可以达到你的目的,可以找个律师具体分析、操作一下。

如果婚后由你偿还贷款,因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应当认定共有财产。除非你们双方对婚后财产有协议,约定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或者约定婚后还贷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该部分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楼主,你和我的情况真的是一摸一样,不过我是女的,之所以我不想和我男朋友结婚的原因就是象你这种情况了,好烦恼哦,我和他同居了,我们每个月的的工资都是和起来一起用的,但是他要用他的工资来还房子的贷款1200一个月,几乎我的钱就是拿来做伙食费了,但是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是写他名字的,我问他为什么不可以写我和他的,他说他家里不同意,因为他爸妈给他出了首期的前了,他们认为买房子的时候我没有出到钱,所以房产证就不得写我的名字,但是平时用的伙食费就是我的钱啊,所以我觉得好委屈哦,为了这个问题我不想和他结婚,你们说我是不是太傻了,到底我该不该和他结婚呢?我朋友都叫我不要和他结婚了?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啊,我到底该什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