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可以随便把案件移交下级检查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47:10
本人一亲人,因遭受市领导的打击报复,由市检查院批准逮捕进入侦查程序,可是当侦查快结束时候,市检察院把案件移交到县检察院!这样的话县级检查院将案件移交到县法院审理,而如果我们对县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只能到市法院,而市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这种市往县移交,合规吗?我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找到答案!请哪位帮助我!(亲人的住所在市,而且涉案地点也在市里)

法律上规定了,上一级检察机关有权力把下级检察院的案子调上来自己办,也可以把案子交给与案件有联系的下一级检察院办理
检察院是上下级关系,与法院不一样
它们是2个管理体系

很明显是符合司法管辖制度的。因为你所说的具体案情不清楚。我想应该不是什么大案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就应当由所在地基层司法机关审理。

法律是可以的。而且上级检察院可能考虑到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