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证券法的一个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07:33
根据证券法
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这个是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但交易所系统对卖出股份没做限制;而是把这个限制放给券商系统做。一些券商系统对卖出股份有限制(比如中山证券),另一些券商系统对卖出股份没做限制(比如联合证券)。

首先我想问一下,你想问什么?
如果你是想问为什么交易所系统对卖出股份没做限制
那么答案很简单,因为在股份制里有分红,扩股,配股等政策.那么这些政策实行后,那么肯定会出现不足百股(也就是俗称的"一手")的情况.那么这些零头股份,自然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得以流通啦.呵呵.
但是券商就好比银行是货币的中继站一样,是股票的中继站.那么它如果收购了你的零头股份,那么它没有凑足百股是不能卖出去给买家的.所以才会有你说得,各家不同的政策.
其实这也体现了一个公司在对社会,行业意识和责任的态度.

卖出在网上交易中一般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