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54:55
年末合同到期,老员工面临续约困境,我有个朋友在某五金厂已经工作差不多十年,到12月31日他们的劳动合同也将到期,该厂表明今年将不和这些老员工续约,但他们鄱开近年所签的合同不是该厂的,而是别的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这样他们就被逼下岗,他们应该怎么做好呢?签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发布的《劳动法》执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说明一下,这里的国家另有规定,一般是对矿场、水底作业等一些劳动条件比较恶劣的行业的规定。
二、你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只有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你才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十年不是单位必须与你续约的条件。
三、如果你接近退休年龄(该接近按有关规定一般为5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四、另外,用人单位确需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因你单位面临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工资是应当优先得到清偿的。这些是可以制约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