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35:03
单位由于经营不善面临清算,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现在单位没有正式提出,但是肯定的事情),如果不续签单位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还有10天左右到期),可能是想到期后自然解约,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制约单位的可能或我可以提出什么补偿条件吗(在本单位已工作10年),谢谢

没有 合同到期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但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不通知 到期后你继续在公司工作 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等同于继续签定合同 那么公司再开除你即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还是要给你做出赔偿

具体赔偿的内容最好咨询律师 他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作出最准确的分析

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

如果不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按未提前通知的天数要求相应工资补偿。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发布的《劳动法》执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说明一下,这里的国家另有规定,一般是对矿场、水底作业等一些劳动条件比较恶劣的行业的规定。
二、你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只有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你才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十年不是单位必须与你续约的条件。
三、如果你接近退休年龄(该接近按有关规定一般为5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四、另外,用人单位确需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因你单位面临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工资是应当优先得到清偿的。这些是可以制约单位的。

自然解除,那不是很好,
不过没提前跟你说,
就当他跟你说了一个月给钱咯

没有任何赔偿,我不知道你的提前一个月通知从什么地方看到的我是没有看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