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未完成,管理人能向本人索要合理的管理费用吗?如法律中有此原则,请注明出处!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25:27
无因管理未完成,管理人能向本人索要合理的管理费用吗?如法律中有此原则,请注明出处!谢了
比如,一个人在路边碰到一头驴,领回家饲养,然后张贴告示寻找失主,邻村的失主在第六天闻讯赶过来认领,可不巧的是,驴在第五天晚上咬断绳子跑了。撇开驴的主人是否要这捡到驴的人赔偿不谈,拾到驴的人还能向驴的主人索要必要的饲养费吗?

请问保管不善的法律解释在民法总则中何处可以找到?
另外,张贴告示是种要约行为吗?

什么叫无因管理未完成?
构成无因管理只要着手即可
不必等到完成啊
比如
邻居房子着火了
你去救火
从你向房屋喷水的那一刻起
就是无因管理了
不必等到救火完成
所以
你的问题不是问题
当然可以索要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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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例子
属于保管不善
造成所有人损失
一方面可以主张合理的保管费用
但另一方面
还要赔偿所有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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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保管不善只是理论分析
在法律上,你讲的那种情况实际上发生了性质的转化。
在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财产损害的,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管理人与所有人形成了侵权之债。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真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