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第二套房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45:09
我男友买了一套房子用公积金贷款买的。现在我们想买第二套房子,以我的名字来买。我想知道:
1、如果我们领证后买是不是就不可以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了,而是必须商贷?
2、如果我们领证前买,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在银行放贷前我们领证,银行放贷时是不是要取消我的公积金贷款,而是改成商贷呢?

请专业人士帮助解答,不胜感激~
单位的公积金是从建行走的,建行怎么说呢?

按照交行的房贷细则,第二套房贷严格执行放贷新政的规定,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交行的做法是,每增加一套,首付和利率同时增加5个百分点,即购买第三套房的首付比例为45%,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5倍,第四套房首付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依次类推。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第二套房的界定问题,首先,将以个人征信系统的报告为准,其次,曾经贷款买房,但已结清贷款,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第三,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范畴,也就是说,利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会提高到四成,贷款利率也不会增加到1.1倍。

但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交行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交行房贷细则规定,各地分行可根据地方监管要求,自行决定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界定,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的范畴将只涉及夫妻,而不涉及到父子等其他亲属关系。至于交行广东分行将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目前尚未得到交行广东分行的明确回应。

多数银行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房贷新政出台后,已有招行、华夏、浦发、光大、民生、兴业等多家股份制银行推出房贷细则,而花旗、东亚两家外资银行也相继抛出实施细则,从中外资银行已推出的细则来看,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所占比例较大。某股份制银行个贷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股份制银行相对于大型国有银行来说,信贷资金稍微宽裕,并且部分银行从拉拢客户的角度考虑,也会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

招行、华夏、浦发、光大四家银行的放贷细则明确表示,对第二套房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即夫妻二人分别买房不受房贷新政的限制,如果以一方名义已经贷款买房,以另一方名义再买第二套房,仍以第一套房对待。

民生银行虽然以家庭为单位定义第二套房,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变通。民生银行个贷部有关人员介绍,如果以一方名义贷款买房,以一方收入供款,再以另一方名义购第二套房,仍视为首套住房,而虽然以一方名义贷款买房,但以双方收入供款的话,再贷款买房才视为第二套。而兴业银行则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外资银行方面,花旗和东亚两家外资银行的房贷细则明确规定,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同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