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新合同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57:46
问:2007年签定的合同,合同期限是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是否适合新合同法,还是说2007年签定就使用之前的合同法。
我是问适用新的还是旧的合同法

呵呵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种有趣的事情都出来了。
根据你说的,分两种情况:
1、合同期限是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但你是在2007年签订的,你可以到2008年1月1日再去上班,如果你需要挣钱养家糊口,08年1月1日前你可以到别的公司去工作也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2、如果签订合同的单位要求你在08年1月1日前也就是说07年也一定要去他们公司上班的话,他们的劳动合同也不违法,但正式的用工时间应该从你工作的当天开始起算,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关系即视为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由原来的劳动法加以保护,从08年1月1日起,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开始生效,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
在这里需要说一句,你的表述不够准确,《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三部不同的法律,请不要简单的用合同法都加一概括了,容易误导。

2008.1.1起,新的劳动合同法就开始施行了,该情况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

这是不合法的,,这个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