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问题(请资深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19:11
很久之前老李和老秦结婚,生下了小A(30)和小B(27),后来离婚了.小A和小B随老秦生活,当时夫妻间没有任何财产.之后老李和老陈结婚,生下了小伟(21).小妮(20).小静((19)工作了5年,期间收入都交给家里).在最近不辛去世.留下了两个房子.一个的土地使用证是小伟和小静的.93年就办下来的.一个是老李名字的.还有在还有在生前就过户给我们的债权.老陈10万.小伟是10万.小静10万.老秦自己有20万.请问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合适.

首先是根据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分配。
其次,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可以家庭内部协商。
再次,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
属于老李的财产有一处房产已经办给小伟小静,不适宜分割。
另一处老李的房产是老人的遗产没有分配。
剩下老李的债权有20+10+10+10=50万,而有继承权的人有小A,小B,小伟,小妮,小静,老陈等六人。50/6=八万多,但是生前已经过给老陈10万.小伟是10万.小静10万,已经多于八万,因此此三人不应再继承债权。则20万债权应该分给小A,小B,小妮。由于小A,小B可能对老李赡养较少,应该少分,小妮多分一些。

至于还有一处房产,应该是小A,小B,小伟,小妮,小静,老陈等六人平分,小A,小B也应少分。具体分割方法可以自行商议。

我只是以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最好可以咨询一下继承方面的专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