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一个案例 请高手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0:24:16
案例
为了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某甲将自己的一辆轿车设定了抵押,并进行了抵押登记,此后不久,因为公司经营亏本,为了还债,甲不得不将自己的小轿车卖掉,但是甲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而与某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抵押权人知道后,以自己的抵押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某甲与某丙的买卖合同。试问:本案中涉及到几个物权类型?它们的效力如何?假如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进行登记,那么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进行登记,那么买卖合同的效力又如何?这个时候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 轿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因此只要有抵押物的交付就生效,所以抵押有效,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何况登记了.
抵押合同有效,因为新物权法规定:抵押物登记与否不影响抵押和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买卖没进行登记的买卖合同有效,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