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发法律人士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03:53
我在镇江某厂上班,以前厂里规定辞职要提前2个月打辞职报告,现在他们有说要提前3个月,还说根据某某协会{其实是当地一些同行自己成立的}我是今年7月进的厂,我10打的辞职报告应该做到12月底就可以了,就在12月10左右他们又通知说根据某某协会辞职到期的要做到春节后,请问法律人士他们这样做对吗 ? 我进厂没签合同 厂里的几乎都不签合同的 我12月底要走他们不让我走,不给我清工资,我该怎么办,该找什么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大家帮帮我 ,

完全一混蛋厂来的
你先去找证据,证明你的确是在该厂上班,也就是说存在劳动事实.
你打辞职报告,请问是不是书面的通知,如果是的话,根据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虽然说你没有和单位签合同,但你只要证明你的确是该单位的员工,你就可以走了.另外一点,你没签合同的话那应该就是说没有提到一个违约金的问题.这对你是一件好事.
他们的那些协会都是吼你的,但你首先要和厂里做调解,不行的话再把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不行你就上诉.
不过你最好以没有为你办保险为由表明你要辞职,那样你受的支持会更大些.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那你就做到春节,他到时不给钱你就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