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合同到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27:17
首先谢谢你的帮忙,我合同12月31日就到期了,公司也没有提出来和我续签合同,我已经和公司签定了2年以上固定期合同了,我想请问的是合同到期后要是公司还没有和我续签合同后,如果公司还不和我续签合同,我这时提出来不干了,或者我提出要和公司按照性劳动法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按照新劳动法拿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吗?

补充1 :我到合同结束已在公司工作了2年零7个月了,如果可以拿到补偿,那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钱?

补充2 :我是2005年5月12号进入公司的,合同期一年到2006年5月11日结束,其中试用期3个月,中间2006年5月12日--2006年12月31日之间又签了一次合同,然后才是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结束,我想问的就是合同法不是规定试用期3个月是签一年的合同的吗?那中间公司和我签的一次合同只有7个多月。当时我也提出来了,公司只是含糊其词的回答说为了公司便于管理,其他人都是一样的。这样公司有违劳动法吗?

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终止是不在新劳动法保护范围内的,所以没有任何赔偿费用也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前提条件
你补充2的问题,你第一次签订的合同不就是1年的吗,包括3个月试用期,这就是合法了,至于第2次你签订了合同根本没有包含试用期,所以不涉及合同期限违法的问题